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作废公告(2021年第003号)
权利人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注销登记,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 号
权利人
不动产坐落
房屋所有权证
1
张方元
沙洋县十里铺镇向东路(十里镇政府房改房)
02000040号
沙洋县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1年1月14日